梦见掉入水中亲身经历:过户时,房东让我额外补70万元差价-楼市大嘴巴

亲身经历:过户时,房东让我额外补70万元差价-楼市大嘴巴

我的换房经历虽说不上惊心动魄,但也算步步惊心了——临到过户时,房东让我按现在的市场行情,额外补偿70万元市场差价。

1.
事情要从去年9月说起。
2016年9月神华招标网,我考虑再三,决定把老房子卖掉,换一套大点的房子。
新看中的这套房子是二手新房,套三单卫,三楼,90.5平米,客厅餐厅面积还不错,没有过道浪费,卧室单独靠小区,比较安静。因为楼层低,后面靠商业侯传杲,所以是两梯三户,往上的就是两梯六户。房子装修了一小部分,不过说实话,很LOW,最后我是全部拆除,重新装修。
9月30日,我们在中介处签订了三方合同,谈妥了总价,首付款比例,并交纳了定金。这个房子还有个特殊情况,房产证还未拿下来,所以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现在想想,幸亏有了这个补充协议。
当时因房东急于想提前还房贷,而我卖房的尾款还未下来,所以和中介商量,决定帮房东支付因这段时间尾款未到账所产生的原房贷利息,当然这也签订了补充协议,并约定,允许我在此段时间内入场装修。
2016年12月,我收到了卖房款,按照约定将首付款在中介的见证下转账给了房东,并在中介的监督下,去银将此首付款用于房东提前还房贷。
我留了个心眼,坚持让房东在所有转账小票凭据和收据上面都签了字梦见掉入水中多克多比,按了手印。当时房东还说飘帅,用不着这么麻烦吧,我也是守规矩的人。事实证明,不管是不是守规矩的人,这个签字盖手印的流程,真的是必须且必要的。
2.
过完了年,新房装修完成,我从原来的老房子搬到了新房子。期间每每看到不断上涨的房价,就庆幸自己尽快换房的决定是多么明智。
然而,麻烦也从这时开始了。
接下来,就是履行购房合同的后续手续。和中介联系了以后,知道房产证已经在开发商手上,洪煦榆但房东却一直不去拿,还说因为开发商延期拿产权证,造成了损失,要告开发商。
我问中介,我的网签合同是否已经办理,中介说早就办理签字,银行批贷手续都下来了,就只差缴纳税费和过户。
这时候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之前看过很多新闻说到过卖方因房子涨价而反悔的事情,难道房东也在演这出?
两天的拉锯和沟通,证实我的猜测没错——房东果然想涨价,提出要协商解决,要不就解除合同唐慧案。
说实话,我被惊到了。中介告诉我,已经和房东做了沟通,也明确告知对方,这个合同是有效的,网签合同也已通过,买方无违约责任,卖方须得继续履行合同。
但房东的决绝让我意识到,只能走起诉这条路了叶茂然。
3.
2017年7月,法院一审哥特王朝3,判房东继续履行合同,配合我办理权属产权过户登记。他不服,提起上诉。
8月末,二审开庭。我和房东都请了代理律师,双方都针对各自观点进行了辩论。在辩论开始前,法官给房东普了下法:幸好你没有一房多卖早安社区,否则吃了都让你吐出来,还要接受罚款。
庭审辩论过程就像是房东自说自话的一出闹剧。
房东说,房价上涨属于不可抗力,主张撤销合同。但法院回复立方体泰剧,房价上涨属于可预见性,且二手房合同属于商业合同,都有一定的涨跌商业风险。
房东又说,买方违约,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首付款。法院又查实洪荒神尼,我们双方在中介处签署了《关于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且我也按照协议支付了相应款项给卖方。
提出的几个理由都被驳回,房东居然又提出,由于他还没有取得案涉房屋的产权证书,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这个上诉理由,依然被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房屋的交易管理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因此影响案涉买卖合同的效力;其次,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在2017年1月19日,房东就已经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故房东提出的该项上诉主张不能成立高登民,不予支持。
二审结果,支持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庭审结束时,法官考虑到我孩子准备9月入学,想尽快拿到判决书过户,提出可以适当给予房东一点合理的补偿。
房东一听就来劲了,说那就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补偿我70万,就和你去过户。
法官和房东的代理律师都笑了,都说,这个数字要合理,就一万吧。
房东说,那不行,我折腾了这么久才拿一万,然后开始给法官倒苦水,说自己离异,生意失败……
当时我就笑了怒海激战,心说,就你这德行,不离异,生意不失败就怪了。
法官对房东说,如果不接受这一万元补偿的调解天生林艺,那就真的是一分钱补偿没有了。
4.
几天前,我拿到了二审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在房管局里进行了过户办理,现在就等新的房产证。
由于原来的房产证还在开发商手上,需要房东携带当时缴纳房屋契税的收据更换发票后领取。所以我实际上还差最后一步:拿到房产证去缴纳税费和办理尾款手续,然后上户口。我现在急需上户口,因为娃娃要上附近的幼儿园格调网。
我和房东沟通女排谏言堂,想得到他的理解,没想到他知道以后,就更不配合了。直到现在,他依然还想以此作为要挟,然后涨价!
这场官司让我感慨良多,也得到一些经验,那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周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对方不守信不遵守契约的情况,就坚决起诉。损失当然也是避免不了的,除了刚才说到的麻烦,目前新的房贷利率已经上浮了10%,每个月的月供都要多几百元。如果房东当时接受了一万元补偿建议的话,还要多损失一万。所幸林卡尔,他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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