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冲直撞的意思亮点|推行非羁押诉讼模式 轻微刑事案件不再“一捕了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亮点|推行非羁押诉讼模式 轻微刑事案件不再“一捕了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鞠婧袆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某模具公司的前员工贾某,想重回公司上班,申请几次都被拒绝,生活窘迫的他心生怨愤,借春节假日偷偷潜入公司消防控制室靳羽西年龄,打开了消防栓,导致公司部分设备遭水淹损坏,后经鉴定,公司损失1.9万余元。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贾某为能重回单位工作,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积极赔偿公司损失,公司也予以谅解,遂基于“少捕慎捕”理念,决定对其适用非羁押诉讼程序,在贾某缴纳保证金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捕决定。近日,贾某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横冲直撞的意思。

这是德州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强力推进“非羁押诉讼”工作模式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他们以“少捕慎捕”为着力点,全力探索推行非羁押诉讼模式,人权司法保障再上新水平丰华瞻。
推行非羁押诉讼更好保护人权
据悉,非羁押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商请侦查机关直诉、依法作出不捕决定等方式,实现在犯罪嫌疑人不被羁押的情况下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逮捕羁押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一种强制措施。放出来并不代表‘没事了’,对一些没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没必要必须逮捕羁押替罪新娘。”德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光介绍说。

但据了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因受“构罪即捕”等传统司法理念影响,审前羁押率仍然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间过长,有的甚至超过了最后的判决刑期,既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给嫌疑人和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影响,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仙姝蔻丹,损害了司法公正。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文语通,德州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制定印发《开展非羁押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非羁押诉讼工作模式登封人才网。“我们推行非羁押诉讼程序何健威,就是对一些不具社会危险性的轻微刑事案件,不再批准逮捕,尽量减少审前羁押量,更好保护人权,也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杨光说。
据他介绍,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对象应当是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非羁押诉讼应当同时具备四项条件:所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未涉嫌其他重大犯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另据《实施意见》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邪教、严重暴力等7种犯罪情形,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适用非羁押诉讼程序。
“一人羁于囚,十人奔于途,百人忧于心。法律是刚性的,而司法是有温度的,开展非羁押诉讼工作,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是推进检察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司法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可以有效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杨光说。
信息化平台助推非羁押诉讼提质增效
“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进入直诉程序,不再提请批准逮捕。”近日,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运用“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将一起轻微刑案快速分流。
“我们基于相关案例数据资源,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研发创建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案件需不需要批捕,依托大数据进行量化评估,结果就一目了然了,实现了审查逮捕的智能化、规范化”,德城区检察院侦监科长李娜介绍说。


据介绍,该平台按照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程序,分为捕前、捕中、捕后三大时间节点,将信息采集、办案引导、案件质量和法律依据集于一体。平台给侦查机关、案管部门、公诉部门、执检部门分配相应的权限,并设置判决书研判、数据库链接两大超级纯洁模块,录入相关法律法规100余部,非羁押诉讼案例数据1000余条,承办检察官可以轻松获取案件适用的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参考借鉴高桥美玲,以便对各类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智能分析,对捕前分流和进入审查逮捕程序的案件进行比对,成为检察官分析研判的“智囊团”。
他们还将“电子手铐”子系统融入平台,利用信息手段确定特定对象位置、监督特定对象活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让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魏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审查逮捕环节魏某赔偿被害人24.5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对其采取了“电子手铐”监控措施,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所处位置、行动轨迹的实时全程监管,在节约司法资源、保护人权的同时,确保了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据介绍,自非羁押诉讼工作模式运行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已办理非羁押诉讼案件210件350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外协同
“工作中,我们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标准,对不符合法定五种社会危险性情形的案件好房通,温翠苹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创新施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一些疑难案件也全部做到了妥善处理苏菲的异界。”杨光介绍。
去年12月,庆云县李某因车祸致刘某死亡,他主动投案并恳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刘某家属却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庆云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认为李某为过失犯罪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被害人亲属的诉求不合理,致使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适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由律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后,李某向公证部门提存了40万元保证金,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据了解,对一些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凤保宁,犯罪嫌疑人认罪且有赔偿能力和意愿,由于被害人一方赔偿诉求不合理等原因,致使无法达成刑事和解而容易引发上访、闹访等办案风险的案件,德州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赔偿保证金数额由律师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损失的数额,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后确定。保证金数额确定后,嫌疑人一方将保证金向公证部门依法提存关永超。截至目前,德州市检察机关已成功启动了53起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使这些轻刑案件双方化解了矛盾,案结事了。

与此同时,德州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不断加强内外沟通协作。与侦查机关构建沟通协商机制,明确非羁押诉讼案件适用标准、范围,促请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再提请逮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与案管部门沟通,严把案件“入口”关,对于提请逮捕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或不符合逮捕刑罚条件,或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协调案管部门不予受理,或建议侦查机关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提请逮捕。自机制运行以来,侦查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原则上不再提请逮捕。
“社会在发展,法治在进步,对人权的尊重是前进方向。德州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司法观念,深化非羁押诉讼工作,降低审前羁押率,切实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最后说。
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dzjiancha)
文字|于明昭